|
作者kize
請教一個保險法的問題,謝謝
事由是這樣的
本人在去年因為嚴重車禍住院,出院後想申請保險理賠..對方卻說保險已經停掉了.
這個保險是多年前在新光銀行被推銷辦的,保險時間是一年一簽,未簽等同同意續保.保費從存款直接扣除.
過了這麼多年我也沒在意,現在才知道在98年保險公司依照政府規定寄了掛號信給我,而我因為搬家未通知所以沒收到,保險公司就把保險停了....
我現在有疑問的是..
1.合約上是未簽續約就等同續約,他可以單方面突然改成未簽約就停嗎?
2.我因為搬家沒收到信,他等於根本沒告知我.他為什麼不打個電話呢.和約裡都有,找我很容易阿..
(他們要停和約卻沒有窮盡手段找我.連電話都不打)
3.我姑姑以前也有幫我保一個保險,是較貴的壽險,剛好也是這家的,就有效..
如果照財政部規定的必須回函才續保,那這個我也沒接到信阿,那為什麼就有效..一個有效一個沒效~~
保險公司回應..
1.改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