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ryojordan123
把它們所有人排整排 用機槍掃射 然後他們家屬原諒兇手 還請律師幫兇手打官司到最後無罪
他們要可以做到這種程度你們可以接受嗎? 要他們能做到這樣我第一個接受 不然一切都空談
|
唉唉唉!樓主啊,這裡是台灣,不是二戰時期的納粹德國,好嗎!拿一挺MG-42掃射是很過癮,請不要被廢死聯盟轉移焦點了。更何況,動員戡亂時期已經結束許久了,警總也沒了。現在的死刑犯,就算三審定讞都還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會放棄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死刑犯應該不多吧!
『軍法體制』,個人以為這才是最大的爭議所在。因為江國慶的死刑是由軍法審判,我好像沒有聽說過軍法有所謂的非常上訴。因此由軍法判決的"死刑"爭議性真的比較大,我想各位當過兵的應該多少知道一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