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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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簡單舉例, 如果一個人(A)走在路上, 有人(B)攔下A說A偷了他的皮包,
要把A扭送警局, 因為B說在和A擦身而過前皮包還在身上,
但後來皮包不見了, 所以A是偷竊現行犯....您認為這樣合理嗎?
就算警察要抓扒手, 也得當場人贓俱獲才能進行逮捕,
不是看到可疑就直接抓來搜身.
否則我們就會經常遇到被人攔路然後被誣指是小偷.
司機有無把卡片交給乘客, 還是得由證人或證物(錄影)來證明,
在這種無法立即判斷誰是誰非的情況, 司機並不能硬指對方是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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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前面的文章,有些想法。
你舉的法條中一開始就明說了,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你也表明了人贓俱獲就能當作現行犯,
那這位女乘客不是人贓俱獲的最佳例證嗎?
不管女乘客是不是無意的,她已經是處於犯罪實施中的狀態,
因為她意圖離開現場卻不願交還非己所有的電子代幣卡。
只是司機在留置女乘客的時候,沒有立即報警處理,才會好像有妨害自由的爭議。
如果她身上真的有電子代幣卡,調閱影像也只是事後的補充證據。
另外你舉的擦身而過的例子不是很好,
在B被偷竊的當下,在B附近的全都是嫌疑人,所以懷疑是A也是合理。
因為你是一開始就預設A不是竊賊,所以才會有誣賴的問題,
那如果A真的是竊賊?還有誣賴的問題嗎?
更何況你的例子是受害人沒有直接看到被偷竊的動作,
拿來跟這新聞的比較也差蠻多的,司機可是實際當場見證犯罪進行中的,並不是無的放矢。
最後的結論就是,該報警的時候就不要拖,也不要好心地想要給人私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