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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off-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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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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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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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簡單舉例, 如果一個人(A)走在路上, 有人(B)攔下A說A偷了他的皮包,
要把A扭送警局, 因為B說在和A擦身而過前皮包還在身上,
但後來皮包不見了, 所以A是偷竊現行犯....您認為這樣合理嗎?

就算警察要抓扒手, 也得當場人贓俱獲才能進行逮捕,
不是看到可疑就直接抓來搜身.

否則我們就會經常遇到被人攔路然後被誣指是小偷.

司機有無把卡片交給乘客, 還是得由證人或證物(錄影)來證明,
在這種無法立即判斷誰是誰非的情況, 司機並不能硬指對方是現行犯.


看了一下前面的文章,有些想法。

你舉的法條中一開始就明說了,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你也表明了人贓俱獲就能當作現行犯,

那這位女乘客不是人贓俱獲的最佳例證嗎?

不管女乘客是不是無意的,她已經是處於犯罪實施中的狀態,

因為她意圖離開現場卻不願交還非己所有的電子代幣卡。

只是司機在留置女乘客的時候,沒有立即報警處理,才會好像有妨害自由的爭議。

如果她身上真的有電子代幣卡,調閱影像也只是事後的補充證據。

另外你舉的擦身而過的例子不是很好,

在B被偷竊的當下,在B附近的全都是嫌疑人,所以懷疑是A也是合理。

因為你是一開始就預設A不是竊賊,所以才會有誣賴的問題,

那如果A真的是竊賊?還有誣賴的問題嗎?

更何況你的例子是受害人沒有直接看到被偷竊的動作,

拿來跟這新聞的比較也差蠻多的,司機可是實際當場見證犯罪進行中的,並不是無的放矢。

最後的結論就是,該報警的時候就不要拖,也不要好心地想要給人私了的機會。
舊 2011-03-05, 10:0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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