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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簡單舉例, 如果一個人(A)走在路上, 有人(B)攔下A說A偷了他的皮包,
要把A扭送警局, 因為B說在和A擦身而過前皮包還在身上,
但後來皮包不見了, 所以A是偷竊現行犯....您認為這樣合理嗎?
就算警察要抓扒手, 也得當場人贓俱獲才能進行逮捕,
不是看到可疑就直接抓來搜身.
否則我們就會經常遇到被人攔路然後被誣指是小偷.
司機有無把卡片交給乘客, 還是得由證人或證物(錄影)來證明,
在這種無法立即判斷誰是誰非的情況, 司機並不能硬指對方是現行犯.

如果還要調監視器,那就什麼都不能抓了。實例上並不需要,追補者本身就是證人。

你當然可以半路攔我,扭送警局說我偷你的皮包,但前提是,你確定到警察局後你可以在我身上找到你的皮包,不然你事實就大條不是?

這時我就有一堆罪狀可以用來控訴你。
舊 2011-03-05, 09:5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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