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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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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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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你在故意混淆軍事法庭跟刑事法庭

繼續推動你的理念
最好用激烈的手段
像是劫獄啦,總統府前自焚啦
這樣社會才會重視

我回的文說的是「軍法」和「刑法」...請看清楚一點。

如果你堅持的話,這部份算是我說錯好了,其他部分有問題再請你指教吧。

不過在這個問題裡隱含的真正意思是不是「普通法院」的判決就沒問題呢?未必吧。
舊 2011-03-05, 06:5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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