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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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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drasil

基本上我是支持無假釋無期徒刑,因為把人斃了不如懲罰他一輩子,還能做工償還罪過,不幸是冤枉的話也有翻案、補償的可能性。

而且死刑比無期徒刑更耗費國家資源,上訴開庭和律師費用等等都是要花錢的。


最近我的想法...也類似這樣...

而且..有個好處...
殺人案件通常還會附帶民事賠償..(民法192.195侵權)
通常.殺人者也沒多少錢可賠...所以受害者家屬..
就拿到一張沒啥用的債權證明..(而且還會因為債務人死亡.失效..)

今天改關到死或關到50年
殺人者a的父母先死亡的機會很高..a就繼承了一點點的遺產...
那受害者家屬就能要求部份代償債權..(留一點給a辦後事...)
a的父母要脫產...還能用民法242代位請求....
舊 2011-03-05, 04:2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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