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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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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38
該女有錯在先
但是公車司機不能就這樣載著她不讓他下車,
這個妨礙自由的罪會比該女所犯的罪的更重。

如果那女人強說沒有拿到卡,司機應該聯絡警察和公司先。
這樣一載下去,乘客頂多賠票卡成本
司機沒幾千擺不平,可能還會更重。

就像假使鄉民被女生踩一腳,就把該女生敲昏帶回家"懲罰"
這是不隊的!!!

不能因為對方有錯在先就合理化司機的行為。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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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LOGGER
舊 2011-03-05, 02:3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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