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閒閒聯盟真的很閒勒..

我簡單的邏輯分析一下.

這些殺人犯殺了人家親人朋友(或甚至是自己親人朋友)

然後政府要執行法律也就是弊掉他們

然後這些人根本也沒遭受過這樣的事情的跑出來說政府不可以這樣做

但是有的殺了人的放出來以後再殺人

這些人又都不見蛋


妙喔..

真的這麼閒包機去伊拉克哥倫比亞還是利比亞嘛..

那邊死的冤枉的比這邊多的很哩.

去那邊更有事做巴?

敢去嗎?

lol..

真的是很妙..
     
      
舊 2011-03-05, 12:36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