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可以參看這邊:
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Node=133&mp=002
小弟截錄出一段:
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所以非常上訴應以刑事確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為對象,而以判決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條件。
非常上訴雖具有救濟被告、保護公益之作用,但主要目的在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故應以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基礎,僅就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審核其適用法令有無違誤,並不審究事實問題。如以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而請求救濟者,則應依刑事訴訟法再審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不屬非常上訴之範圍。
所以對於已經定讞的死囚,之前人本提非常上訴也是針對一些審判時的程序問題等等提非常上訴,講白一點就是在雞蛋裡挑骨頭~但是這些問題對於認定該死囚是否有罪卻沒什麼影響。
好像有點離題了...

我都忘記自己想說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