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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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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MrHermes
是否精準不重要, 只要測得到酒精就是酒駕, 這樣比較好,
不然有的人一口啤酒就開始茫, 有的人兩三瓶還沒感覺... 前者危險性還比較高.


沒錯,所以應該察覺有人酒駕就必須要求他停止駕駛,在台灣的做法叫交通隊拿酒測器來,美國是直接做生理平衡測試,沒通過就帶回去警局過夜,根本不需要酒測(警車配有錄影機不怕有爭議)。

在美國車內有酒瓶,帶回警局過夜,
生理平衡沒過,帶回警局過夜,
18歲以下有酒味(只要有酒味就可以了,就算測出來只有0.01),帶回警局過夜,
開車彎來彎去,帶回警局過夜,
酒駕在美國是屬於危險駕駛是重罪,肇事是屬於謀殺罪,
在台灣是輕罪,撞死人是過失,最重兩年(台灣偷內褲都可以判到五年)。
美國酒測數據是給法官裁判用的,
台灣酒測數據是用來罰錢的。
     
      
舊 2011-03-04, 03: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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