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案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成為判例
檢測過關…酒精濃度0.87毫克 酒駕無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83947.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李奕昕/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3.02 02:50 am
台中市民宮垂華去年底酒後騎機車被警攔截,驗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7毫克,經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查出他通過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回原地等生理協調五項平衡檢測,無法證明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昨判他無罪。
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劉少民說,只要酒駕觸及公共危險刑責,也就是吹氣後酒測值超過0.55、或酒駕肇事者,警方依流程須替駕駛人製作「生理平衡檢測」,勾選後會將資料附在卷宗內移送地檢署。
他解釋,檢測項目包括直線步行、雙腿併攏,主要用意在測試駕駛人能否安全駕駛動力機械,除了酒測值外,是不是「醉到不行了」因人而異有客觀空間,警方負責將當時狀況記錄下來,再交司法裁量。
法官判宮垂華無罪,是因他通過「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走回原地」、「雙腳併攏,兩手緊貼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15公分,並停止不動30秒」、「雙腳併攏,雙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及「閉雙眼,30秒內朗誦數字,由1001到1030」、「用筆在兩個同心圓間的0.5公分環狀帶內,畫另個圓」等生理協調平衡檢測,未構成不能安全駕駛。
檢察官不服判決,強調被告雖通過平衡檢測,但檢測並非在複雜行車動態下作成,且被告是在深夜騎機車,當需有更高的注意及警覺能力,不能以通過簡單平衡測試,即認定被告在酒精濃度高達0.87毫克下,猶能安全駕駛,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