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正解應該是政府規定勞工一定要組工會,
工會決議經立法院追訂有其部份法律效果。
本質上台灣政府對資方好到不能再好,
免稅減稅,多年央行對台幣阻擾其自由化升值
賺到的錢全部到老闆手中,資方魚肉國民。
活那麼久,終於知道19世紀初 為什麼共產主義會興盛
資方只會靠邀避稅,台灣大多勞工能應得的財富都在他門手中。
|
當年其實本來要這樣做,直接立法一定人數以上公司必須組工會,但是很多企業老闆反對,只好變成一個閹割過的福委會∼
有興趣的人,可以寫信去總統府陳情,我覺得還蠻好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