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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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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補一點就好了
像我家是開車行
有時候車子實在太多會擺到人行道上
按照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汽車和機車業占用人行道是罰兩千四百兩還可以連續罰
那麼遇到比較機車的大人他可能單開下去等等就換他同仁回來開
所以一般來講服務大人的車我從來都不敢怠慢
有時候甚至換東西也不敢收錢
公務員在某種層面是真的爽
爽到會有一點特權的味道在
當然你也可以說那你違法在先法被罰是應該的
也的確是
如果我不做這個應該可以不要繳稅金也不要入公會算了
反正等我有一天考到就換我來魚肉鄉民啦
哇哈哈哈哈哈...
舊 2011-03-03, 12:3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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