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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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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煉心
各位請先去了解一下什麼叫做「自辦市地重劃」的規定吧

「自辦市地重劃係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重劃,
且其辦理前須徵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
之同意始得辦理」

「公辦重劃則係由政府辦理,
且其重劃負擔倘未超過區內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者,
則無須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而彩虹眷村地點在台中市建功「自辦重劃範圍」內,
是道路預定地,目前支持重劃的地主已過半,
如無意外,半年內可獲核定重劃,
若未變設計,屆時,遇路一定拆。
以上是台中市府地政處長曾國鈞去年的發言

至少5成的附近民眾都同意的事宜,也規劃好的都市更新
卻被一群不住在附近、
一輩子也用不到這條道路的正義鄉民
抹殺了這條道路的使用權

請問偉大的鄉民們,
你們有要對那5成可能不是大多數的沈默民眾給出任何一點點小小補償嗎.

其餘恕刪~

這部份倒不用擔心,因為建功自辦重劃區絕大部分是眷村,
是國防部所有,也就是國有地,所以比較沒有影響一般民眾權益的問題。
另一方面自辦重劃地主本就需提撥一定比例給市府做公共建設用,
至於要規劃哪些公共建設,市府本就有決定權,所以變更重劃設計,
將彩虹眷村納入公園預定地範圍內,算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套方案
舊 2011-03-02, 04:55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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