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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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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責任制講白了,就是彈性工時制


有些工作今天可能做2小時,明天也許要做12個小時之類,無法依一般工作型態去實施的限定工作才能實施責任制


而且公司還得先申請通過”產業別”的核準,才能和”特定職能”的人簽定責任制合約,每份”合約都要送報備”,並且”累計工時也不能超過雙週八十四小時”


但,被捉到了,頂多就依違反30及32條,最多就處罰台幣60K而已........

如果每個人拗2000元的加班費,如果有100人,那還有賺......
舊 2011-03-01, 09:2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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