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下午我手上抱了一箱鳥蛋 很重 我緩慢的搬著它,
在剛開始要過巷口時,
在後面有一位穿著運動服的運動員,
比著手勢 示意 要右轉,
一直到我這都比著手勢 示意 要右轉,
以很慢的速度在我面前過彎,
我們沒碰撞,連摸都沒摸到,
但自己沒把手上的鳥蛋給抱好,
掉到地上了,還好損失很小,
回到家心裡很不爽,
把各種關係都用盡,
找尋害我不小心把我鳥蛋用破的運動員,
隔天在差不多自己不小心用破鳥蛋的時間,
請管理菜市場的服務人員,
幫我廣播「昨天小明在xxx巷口,被身穿運動服的運動員給打傷了,鳥蛋都破了,請大家幫忙找尋一下,(把小明鳥蛋用破的運動員...)」。
這樣 浪費菜市場的資源 應該找的到那位運動員吧。
這樣我會不會很白目啊?
為了比較自由的意見,回應者享有立委的言論免責權,
你可以罵那位運動員,或幹譙我,我都百分百接受,不會告你的,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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