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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xc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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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
引用:
作者..嵐..
明刀明槍的談,彼此可以稱為「好聚好散」
既不光明又不正大,那稱為「欺瞞」

幾歲要結婚,那是這女性的觀念。
但是光光檯面上的說辭(她跟我說喜歡上別人了.她跟我說她等不下去了.對方追她一段時間ㄌ對她也很好!雖然條件比我差)就能這樣了,那在說此話的「先前運作」(檯面下)一定更多更多。她早就背著樓主與那男性,了解、溝通、約會多時

既不光明又不正大,那稱為「欺瞞」

此並不是十來歲男女只是交交往,是「以結婚為前提」
所以,要這種女人當老婆做啥?

搞屁啊


雖然看不太懂
但仍再請示一下
這位大大
您的意思是那女生欺騙樓主的感情嗎
舊 2011-02-28, 07:50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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