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對我來說,這只是場鬧劇罷了
一個老人到處亂塗鴨,
一開始環保局沒有先去開罰單,
管區又放縱沒有去制止,
結果塗到連路上都是了,
於是有一天要拆了,
這時,全國最無聊的無業團體出現了
學生嘛,不讀書就喜搞東搞西
跳出來說,這是藝術,
要求不可以拆要保護,
天啊,馬上就跳出一群自認為懂藝術的人了
說實在,和我家附近小學生在校圍牆上的創作沒多大差別
於是愛塗鴨的老人被鼓舞了
反正沒有人敢來開罰單了
這遍地都是我的地盤了
於是老人的的塗鴨成了他的生命
任何人只要去破壞了
或畫上自已的
就被打上黑五類
我想重點不是寫了什麼不雅文字
重點是為什麼可以在街上亂塗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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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塗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最高可處六千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在
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
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第 五十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
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
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
之清除地區。
我不知道彩虹眷村是不是「指定清除地區」,如果不是的話,憑什麼開他罰單?
彩虹阿伯當初的彩繪好像是得到住戶同意的,所以這方面也沒問題。
尊重一下人家的心意應該沒那麼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