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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 很拼的RF RD,交大的才過30歲生日,結果一覺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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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
GeorgeKK
新聞裡提到: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每2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今天到廠稽查會以勞基法基準來衡量,只要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就是「超時工作」
老實說,我很懷疑,因為南部也是有公司一天加班八小時(總工時十六小時),也沒看到勞委會有任何動作…
官員睜眼說瞎話也不是這麼一次了...
2011-02-27, 10:20 AM #
147
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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