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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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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0
新聞裡提到: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每2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今天到廠稽查會以勞基法基準來衡量,只要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就是「超時工作」

老實說,我很懷疑,因為南部也是有公司一天加班八小時(總工時十六小時),也沒看到勞委會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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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男人最有吸引力…
舊 2011-02-27, 10:15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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