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自由看到這新聞跟這句話就很氣:
少年想了幾秒後說:「我出獄後想服務社會,彌補犯下的錯誤。」
問題在哪? 強盜殺人還以為自己大概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現行法律跟法規沒有嚇阻力, 完全沒有!
社會大眾根本不了解法律的可怕(誤)
這些作奸犯科的怎麼會怕?
台灣最常見的:剪電纜的、酒駕的、飆車砍人傷人、街頭開槍
都很少看見後續報導判刑有多重(應該是太輕不好意思刊)
弄得大家覺得稀鬆平常, 缺錢就去剪剪電纜; 酒駕被抓到就說我沒有意識不清楚....

砍傷殺死人說我有燥鬱症、憂鬱症

開槍的那把槍永遠都是大哥借放的
更!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