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setsun
你覺得眼紅你也可以去抗議不爽當三年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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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跟N頭 反駁不出來 別人論點跟陸一特到底是哪切確違法
要不要先回答下題
陸一特如果可以賠償,那同期三年海空軍
是不是也違反了第一條憲法 人人平等!?
你們覺得行政命令抵觸法律要賠
那同期三年海空軍為時麼不能討論法律抵觸憲法第一條?
眼紅!? 老哥我說穿了.........別人領不領干我何事
只是看不慣有人是民視蔡同榮先生 找政治舞台的追隨者
(他只是搞民瘁而已)
陸一特有適法性的問題。
倒底是不是違法 不是你們說了算(請去釋憲請打官司)
這國家還有法治,程序走完了 要賠就賠
不是你跟N頭的定調
覺得非要政府吐2000億出來
同意以上觀點後討論 才叫講法律 才叫理性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