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靠邀勒...你們扯行政命令(陸一特)跟兵役法抵觸是沒問題
我們扯 兵役法(同期三年海空軍兵)跟憲法抵觸就是有問題!?
現在是蔡先生加持 陸一特是人是法律 其他三年兵不是人不夠格用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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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激動咩
我是覺得當時的作法有瑕疵啦
1. 憲法應該是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男女先不論)
2. 再來應該是兵役法的規定 (抽到三年的海空軍算他們倒霉

)
3. 陸一特是領退伍令同時拿召集令 (這個部份要看有沒有這個條文可以召集, 如果有的話...那就算合法, 只是作法讓人很不爽......也算他們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