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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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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3
告訴各位現在法律的現狀,有錢跟有錢請好的律師才能改變自己

對法律處於弱勢的地位,至於有無正義可言那又是一回事,我12月

30日入監服刑2月17日出監,因為揍一個罵我全家死光光的混帳

兩拳,對方只有牙齦出血,眼沒瞎鼻沒歪耳沒聾下巴也沒碎掉.12月

30日的凌晨一點多在銀行ATM櫃員機處睡覺給巡邏員警查身份說

我有傷害通緝,我也乖乖配合到警局拘留室睡了一晚,早上到地方法

院執行處,連簡易庭都沒有,上了手銬只有櫃台小姐冷冷的說:法官認

為你對對方造成實質傷害判50天可易科罰金,要不要罰錢??知道我身

分的人都清楚我那有錢罰,只能乖乖進去關50天.出來給我的感覺就是

打兩拳進去真的不值得,再遇到那種畜牲我可能不給牠兩拳,而是活活

把牠砍死,各位自求多福吧,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畜牲而已...........
舊 2011-02-23, 02:20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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