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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引用:
作者nomad
我強力反對的是 "以代價為理由,來拒絕認錯"


沒有錯要認什麼錯?
舊 2011-02-22, 06:26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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