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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ingua
耶和華訂了安息日工作就要執行死刑,對方犯了就被砸死
問題又回到前面了
撿個柴就是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所以要判死刑
結論不是回到我說的以前的耶和華是暴力的,他是犯了法沒錯
但撿個柴就要判死刑,你覺得有合理?還是因為是耶和華講的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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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他"檢柴"..., 你從頭到尾沒看懂我的回文, 以致一直搞不清楚重點
重點是 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
所以請問
執行死刑的法警也是暴力?
判陳進興死刑的法官也是暴力??
制定台灣法律的先賢先烈是一群暴力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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