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宗教矛盾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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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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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ngua
不要說信別的宗教,有人在安息日撿柴,然後就被耶和華判死刑,最後被石頭砸死

這種斷章取義的解經最危險...
我之前提過, 讀聖經, 如果讀到覺得奇怪的地方, 請千萬多方研考前後查證, 免得因為自己不清楚狀況而妄下錯誤的判斷
節錄自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468099.html
請記住前題:
1.以色列人有沒有和上帝簽訂這合約?
以色列人自願簽訂這合約的。
在西乃山下,『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
違反合約被處死,有問題嗎?
事實上,『建立合約』的觀念,是很重要的舊約與新約觀念。
聖經的舊『約』、新『約』,顧名思義,也是在講『合約』的觀念。

2.這個被處死的人,知不知道違反安息日會被處死?
當然知道!
因為他們早就已經宣讀過規定了;而且星期日撿嗎哪的後果,他們也經歷過了;上帝的威嚴(各種違反上帝規定的災難)與恩典(過紅海、雲柱、火柱、、、),他們也都經歷過。
明知故犯,該當何罪?
請千萬記住,他們那時『每天』都還在領受上帝恩典:嗎哪、雲柱、火柱這些神蹟,只是,神蹟看久了,大概也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了。

所以,是上帝是暴力?
還是被懲罰者自己不乖?


這是對同章經文規定的無赦之罪的舉例說明: 它先論可赦之罪。民15:27-31說:“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他就必蒙赦免。”隨論無赦之罪,說:“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因十誡頒布前, 已明白吩咐, 安息日的食物在第六日燒好, 安息日不可生火;實際上這日沒生火的必要;可見,那人是故意對抗上帝, 在眾目睽睽之下, 大搖大擺公開犯法:“看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這正是上文所說:“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是知法而公然犯法。此等人已非聖靈所能感動, 實為褻瀆了聖靈。
 
舊 2011-02-22, 04:59 PM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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