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對,有人就是一直看不懂
當年海空軍法律規定就是三年
陸軍法律規定就是二年
有人就是一直用 情>理>法 來強調那其他人不公平
卻忘了所謂的 法治 是 法>理>情
台灣離法治國家還很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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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沒有違法, 沒有違法卻給賠償
此例一開, 大家都知道國防部是可以凹的, 下一步就是:
海空軍當三年合法? 管你的, 別人當兩年,我當三年就是不合理
沒有違法卻仍然賠償, 以後就是賠不完. 一定要我講這麼明白嗎
當然, 有人可以對這個法令提異議, 那就是讓專業的律師去和軍方辯論,那也不是小民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