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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nomad
這樣說吧
整件事件裡面,我看到問題最大的不是錢
而是整個台灣對於"法治"根本沒有概念
政府沒有,人民也沒有
這才是最最可怕的一件事

有很多人一直在強調下面這個邏輯
因為會賠很多錢 -> 絕不能賠錢 -> 絕對不能承認錯誤 -> 就算是以前做錯了,也要拗對
然後編了一個數字,說你看這個洞有多大,國家財政會崩潰
可笑的是,一個18%的洞就是十幾倍大了,同一批人還一直強調這是應該的

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 依法行政就該要遵守
過去做錯了,就該承認
如果有爭議就上法院
賠償不賠償,可以用超過追訴期、實際損失較少、有其它爭議等等來規避
這些方法都是"依法行政",走正常的法律路徑來擋
(實際上,政府在很多國賠上就是這樣幹的)
但看到官員做的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官員直接用恐嚇的方式,恐嚇人民說因為會賠很多錢,所以就算錯了也不能承認
上面還有人用烏賊法,說如果賠了這件違反法律的事,連依法行政的也要賠
會賠得沒完沒了

這串裡面有多少人是從依法行政的觀點來看的?


小弟在第8頁第79篇已經把當年的法條貼出來了, 請問違法在哪裡

43年版兵役法施行法最賊的地方,就在於是否應該自後備臨時召集這點, "完全沒有規範"

那時還是準戰時, 國防部出聲, 行政院核可,就一切合法了

36年版更誇張, 地方軍政長官說需要, 就可以動手抓人了(那時正在打內戰)

國防部把可能的補償金額試算出來,可能是想動之以情, 效果如何就見仁見智了

如果這也要賠償, 那海空軍的命也沒有比較賤, 為什麼就活該要當3年
舊 2011-02-22, 02:13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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