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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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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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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臺灣的立法機構的確是壓迫勞工的幫兇,
無論是提出法條的勞委會與通過的立法院.
企業違反勞基法,居然罰款是訂幾萬元,
這種罰款連路邊飲食攤都懶的理了,何況大企業?
若有誠意就該訂罰該企業每年營業總額幾%,
起碼該一罪一罰,一個勞工超時罰一筆,兩千人超時乘兩千倍.
舊 2011-02-22, 11:06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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