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國防部十八日於網站新聞稿表示,「陸一特」人數約五十七萬人,估計所需補償金額約達一九○○億餘元"
1900億元
18%一年預算800億
三年多就超過1900億元了
已經支付的18%是1900億元的數倍了
以後要支付的18%是1900億十幾倍
股市怎麼沒有因此破2000?
同樣都是行政命令
有人被逼多當一年兵,要1900億元被認為國家財政會崩潰
有人年年領到爽,領超過1900億的十幾倍被認為理所當然
怎麼花1900億元國家財政就會崩潰
花1900億元的十幾倍反而國家財政就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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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可以扯到18趴...真行!本日最台肯離題
另外你們的認知...都認為是違法
事實上 大法官以經宣判了!?

(前面人貼過太多引述條文 管他賊法 惡法..兵役法行政機關凹的過..)
我問你一個例子 2004左右 因為行政命令提早退伍的
也要不要先賠國家?
另外你找資料不要只找片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5/2mls8.html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指出,依國防部估算,若陸一特案要執行補償,就需另編約新台幣1900億元預算,若擴及到也曾服役3年的海、空軍,就要再加2700億元,加起來高達4600多億元
還是海空軍當年一樣三年該死!? 免賠?
陸一特因為引用法源有適法性問題所以賠?
或許你又說~ 那是兵役法問題獨厚陸一特
那我又可不可代表與陸一特同期服役的海空軍義務官兵問........
當年兵役法是不是違反了憲法第一條 人人平等!?
講到後面要賠.......
請縮哈全賠!!
版上都有陸一特弟兄說 也不需要期待國家賠.........
你們到是吃米粉喊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