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當年當空軍&海軍的可否也同樣要求依照志願役補償一年的薪資?
(專業加給、海勤加給、外島加給... 嘿嘿!)
那... 當年很多長輩是 "被抓去" 當兵的是否更該補償?
那... 跟現在只當一年兵的來說,我們這些當兩年兵的可否也要求比照辦理?
跟將來免除兵役後的,我們可否要求之前當兵的兩年都拿志願役薪資?
法律有分位階&等級,憲法、民法/刑法、特別法、行政命令等等... 等級&效力或有不同,但起碼該事件是抽籤的,起碼不是隨便講一句話就硬拉來當三年兵的情況。
PS. 小弟老爸就是陸一特三年兵的,我跟他聊過這話題... 他也說,時代不同罷了,沒有所謂的絕對公平與否... 他是不會為這種無聊事去抗爭的。
但若真有補償,那他說當然也是不收白不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