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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補償是一定要的、金額大小也可以商議,只是現在人都只關注於錢到手=遲來的正義
說難聽一點,不過就是淪為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
但我認為追究當初的相關人員(賠償或者刑罰)才符合公平正義(這些人搞不好還領18%領爽爽的)
畢竟國家的錢本來就是人民的錢,其作用不是拿來幫公務員清還債務的
不過我想大概又會推到死人身上了吧...話又說回來當初專權時代立法根本沒困難,覺得還是某些大頭擺爛導致
舊 2011-02-21, 11:53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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