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宗教矛盾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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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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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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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是小說卻也抨擊了很多基督教的一些論點,這些論點也不是他所捏造的啊..
依據信耶穌才能救贖這點來看,其實不光是耶穌出世前的人無法獲得救贖,智能不足以認識神或是沒辦法接觸到福音的人通通都無法被救贖?這樣的救贖論點真的公平?
何況依照我看過的資料,舊約時期神就只與猶太民族立約救贖,不曉得用了哪些方法去讓其他民族接受,而新約的開始則是因為猶太人的背棄,神才以耶穌之死作為新約的企端不是嗎
如果在耶穌之前,要獲得救贖是只要接受神好,那為何因為耶穌之後我們得接受耶穌為我們代贖才能獲得救贖?這樣條件縮小的門檻

歸正神學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重視總原則解經(重視全本聖經)
歸正神學反對斷章取義的解經,而事實上,太多信徒的解經,都是這種斷章取義型的。
很多人強調『以經解經』。
但是,如果第一節經文解錯,那後面的一連串經文也都會解錯。
所以,『總原則解經』,依然是以經解經,但強調必須先抓住聖經整體原則之後,才能解個別的經文,這樣才不會亂解錯解。

所以, 參雜著實話的謊言, 是最容易讓人受騙上當的.
耶和華為何只揀選以色列這萬國中最小的, 前面我有提過, 請麻煩辛苦一點找一下.

節錄自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php?GLID=03606
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 “成全”原文和羅馬書第十三章八節的“完全了”同字根,有“應驗”,“使完全”,“實行”和“填滿”等意。英譯常作 fulfill,fill,complete等。全節的意思是說:祂來不但不是要廢掉律法,反倒是要把律法和先知未完滿的部份完全顯明,把律法的最高意義活現出來。那些法利賽人只知拘泥律法的禮儀和字句,忽略了它的精義,倒真是背乎神設立律法的目的,那才是真正廢掉律法呢!

  2. 誰成全律法和先知──“律法和先知”實際上指整個舊約,不是單指律法。全舊約的中心是要把基督舉薦出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羅一○:4)。所以基督來正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所要成就的。

  注意:是祂來成全律法,不是祂來叫我們去成全,也不是來幫助我們去成全,而是祂成全了律法的一點一畫。祂全都“填滿”了律法和先知。

  a. 成全先知──指基督的事蹟都應驗舊約先知的預言和應許。

  b. 成全律法──指祂的一生行事遵守了全律法,不論禮儀和道德方面都未違背。

  所以,“成全律法…”不是說祂要為我們作榜樣,使我們也要去遵守全律法以求稱義,而是說祂已經“成全”,不需要我們再“成全”了。當祂在十架上說“成了”時(約一九:30),律法對人所要求的一切責任和刑罰都已經由祂“成全”了。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馬可福音第十二章:28-3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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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第十三章:8-10節
∼律法中的精意、總綱,就是愛,愛神自然行律法,也會愛神所造的人。


所以得救的確具從來都沒有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因為愛神, 所以遵行神的律法. 因而得救.
只是因為人的軟弱, 不斷的犯罪, 甚至如我之前說過很多次
保羅在羅馬書裡,已經論述得很清楚「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所以按著我們的行為,沒有一個人是能「稱義」的,每個人都要下地獄,沒有人能上天堂。

神從來都是用一樣的標準來衡量人是否能進天堂.
但人靠「人自己」的力量卻是永遠沒辦法達到那樣的標準.
神從舊約時代就表明「唯有迴轉歸向神, 才能得救恩」, 只是人不聽.
所以到最後, 上帝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獨生愛子, 也要讓世人可以因信稱義, 迴轉歸回上帝.
因而得救.

這當中的重點就是「人總是以為可以靠自己」, 所以不斷的碰壁, 不斷的失敗, 卻還不死心.
因此上帝讓耶穌成為世上的光, 帶領世人回到上帝的恩典. 只是要不要跟隨這光, 上帝仍給人選擇的權力.
舊 2011-02-21, 12:46 AM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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