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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如果你被政府騙了多當一年兵,然後每個月只領6000元,你覺得政府應該意思意思給你1000塊了事就好?

空了幾千億?想太多,老舊眷村改建七八千億都在砸了...

是只在被騙的前提下
必盡不是當事人.一想到要賠這種沒理錢 還要掏我們口袋
與某些為了政黨利益 只是以此藉口打擊現有政府的人立場不同
如果你是陸一特當事人或家屬 或許無話說 盡管找漏洞去鑽 爭取你的權益
非當事人 還真希望想最後自己害到的是誰
其實我也沒很注意這則新聞= =
剛剛看了一下
感覺政府應該有站不住腳的地方 不然就不會先估算需賠償的金額
但也說了
49年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也就是臨時召集的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臨時召集入營的服役時間,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特種兵以3年為限。
陸一特的行政命令,仍是依兵役法授權,既然虞法有劇..政府幹嘛一直擺低姿態說話
 
舊 2011-02-21, 12:06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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