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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josetsun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有一陣子更幹! 陸軍兩年 海空三年
更慘的事我一票學長 海軍中的陸軍(海陸仔)

平平是當兵,海陸仔有比陸一特差嗎?

先去研究一下當年的兵役法吧...


以下從PTT看到的

兵役法施行法。以下列出兵役法施行法有關臨時召集法條變更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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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條 (360114制定)

凡在鄉軍人受兵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動員教育演習點閱各種召集,其範
圍人數年次時間地點,由國防部定之。

動員之召集,由國民政府命令行之,教育演習點閱之召集,由國防部命令
師管區或團管區行之。

關於臨時召集,得由地方軍事最高長官行之,呈報國防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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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時兵役法第七條規定現役為期二年。但步兵之軍士及特種兵、
特業兵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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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431123全文修正)

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予以決定,經行政院
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

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先
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二年,海、空軍及特種兵以三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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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兵役法第七條已於430803修定為陸軍現役兩年,海空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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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891121全文修正)

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以命令實施之。

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
,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以一年十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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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配合兵役法890115全文修正後第十六條律定役期為一年十個月而
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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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賊 很取巧, 但是有違法嗎
舊 2011-02-20, 11:37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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