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setsun
所以叫你去搞清楚兵役法
其他兵種三年兵是根據兵役法,陸一特只是行政命令
違法違憲是事實,什麼年代了還可以用歷史共業簡單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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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的認真~我說 :
違法違憲是你認知還是大法官裁定了?
所以你用自己的認知當事實嘛.........
法律的問題 國防部硬凹可不可以說 : 當年徵集 只是"程序有問題" ?
我屁個簡單的, 還以為陸一特是 陸軍空降特戰旅
原是爽兵多被國家拉伕一年,(當然也辛苦 )
當年當兵有此說,陸軍可憐所以當2年 海空咖爽當三年
那海陸當年三年又是著麼樣一回事?
你討論的適法性,其實本質就是大家一致的公平性
這不當歷史共業,就是從你我繳納的國庫丟錢擺平
而且不是擺平一個陸一特,後面還有海一特 空三特
我直接講個簡單的啦~ 陸一特能領50萬!?
當年當3年海陸的會著麼想?
本質是~要嘛 全丟錢解決 不要跟我光講陸一特
當年防砲跟海陸也可沒比陸一特輕鬆
一樣當兵只因為條文引用問題所以陸一特三年是不公平的
其他的三年是公平的,不就又跟人認知的憲法人人平等相抵觸了?
世間事務求完全公平

很難啦~
三年幹翹兩年 兩年幹瞧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