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hou131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不太懂法官的邏輯.
雞雞不夠大強姦女人無罪?
強姦者要夠High才算犯罪?


也許法官的做法有異議
但是像你這種說法
等於看過網路上的一篇文章後
你已經"直接"判該警察強姦成立


舊 2011-02-19, 07:47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ou13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