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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c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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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熊出沒注意x
這種會喝酒開車的我想大家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之前聽同事說他爸爸跟人家撞車,結果對方開車的人喝酒
然後在那邊求說跟條子說是另一個沒喝酒的人開的車,後來就心軟接受了!!
對方還說會賠錢!!
事後對方還回過頭來要錢修他的車!!!
也是這樣丫,打死不認!!!

但我不能接受的是酒駕不是『公共危險罪』嗎?
為什麼可以和解就不酒測的?
那個條子問題很大!!!!

後來看其他網友的分享及朋友的說法後
警察似乎是應該到場後就進行酒測才是
或許是兩造有和解意願時
警察會做為優先選項,這樣可能降低業務量吧!
舊 2011-02-18, 10:1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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