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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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這麼講吧。
我認為三級毒品除罪化,並非是包含販賣都是除罪。而是跟台灣對於四級毒品已經除罪是相同態度。
我認為除罪化應跟現在很多軟體公司對於盜版軟體的態度相同。
要抓,就是抓大盤商,在賣的,以及大量使用盜版的公司,而不是個人。
除罪的態度在於持有者是病人。
可是販賣者不是。更何況販賣者在逃稅上根本無法給社會有任何幫助。
病人總是要醫的,而不是關進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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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若分為幾個大項來討論是對的,但是絕不是像霹靂麥克一樣,丟一個議題出來,卻也講不出為何除罪化,除罪化的好處,除罪化的方向,就單單說『我有我的言論自由』..這樣是不被鄉民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