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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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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vircgd
  我是覺得整本刑法裡所刊載的犯罪行為都應該除罪化,
畢竟有錯是因為它們所帶來的行為,損害到別人的利益,
我們為了減少那些損害別人的利益,所以判刑,可是,
這依舊沒有辦法減少有人犯罪,因此我不覺得,
捕捉罪犯就一定是一個正確的作法,
至少是不是我們要考慮一個部份開放的方案


那,如果有人就是喜歡砍人,有人就是喜歡強姦,還是要除罪化嗎?

還不如"惡即斬"-當然我指的是大惡.
舊 2011-02-15, 08:56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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