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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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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JO_
窮人並不該死~
如果你要討論這樣做的都該死(就犯法部分)~那我贊成
如果你要把背景討論進去~我很想講X該死


我當然不是說窮人該死啦..

分兩方面講好了.

1. 如過要生.. 拜託為了孩子未來著想先確定自己能ok負擔再生"一個". 而不是像這個像機關槍一樣管他三七二十一拼命噴..

2. 我的意思是-這樣做的真的都該死-. 自己小孩怎可以這樣搞. 她大不了全送孤兒院或是尋求其他管道把小孩通通送出去就是(既然養不起), 怎可以做這樣的事(不過吸毒就是這麼恐怖.. 所以我在美國十年多連大麻都沒碰過半次)
 
舊 2011-02-13, 10:4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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