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個案例中條**客被判刑的原因應該是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
事實上,我覺得如果在雙方都是成年人,都是你情我願的狀況下
妓女跟**客都沒理由有罪吧,既然性行為是合法的,金錢交易是合法的,那用金錢交易性行為為什麼會有罪?兩人間的交易侵害到誰的權益了?為什麼要被罰?
|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但現實中就是會有人以各種威脅利誘、毒品債務、親情人情…讓原本不願意的人做這種所謂
雙方都是成年人,都是你情我願的狀況的交易
這就和賭博本來只是增加刺激的一種娛樂,但就是會被搞成傾家蕩產、賣兒賣女…等等一堆社會問題,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社會風俗、道德倫理會非議賭博**娼,自有它的道理在
因為不想看到自己的妻兒、姐妹、母親和別人性交易,推而認知別人也不希望他的妻兒、姐妹、母親和別人性交易
最終放眼到整個社會,人皆有妻子女兒、母親姐妹,所以應該禁止****易
正所謂「淫人妻女笑呵呵,妻女人淫意若何」
你所認為的「每個人都能根據自身之自由意志,在市場中為自身同意之交易」的主張,必須是建立在「每個人都是完全獨立的個體,與他人無關係且能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的前提之上的
可惜現實社會並非如此
你老母若賣***,則你全家蒙羞。你老婆賣***,則你顏面掃地。
這證明了,個人的行為並不是個人想要如何便如何的,他(她)也同樣要為了自己的單獨行為,向他人負責
所以賭博要罰、吸毒要罰、嫖娼也要罰,即使這三種行為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也一樣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