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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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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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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引用:
作者慕凡
我隨便講一下邏輯.

完全沒有經濟能力給予"8個"小孩適當的生活環境.

然後拼命生.

生完以後孩子的爸也不管. 也就是完全沒有能力給予小孩正常的成長環境.

然後再吸毒.

然後再把小孩抓去賣***.

然後再把小孩賣***的錢拿去買毒.

然後給最小的喝糖水.

然後其他幾個讓他們幾乎自生自滅.

這期間小孩的爸還是裝死.

這些小孩尤其被抓去賣的兩個可能一生會有永遠不可抹滅的陰影.

然後最後納稅人的錢要養她, 讓她在牢裡不愁吃穿有三餐有醫療18年?


哇...

真的判的有腦.

有夠讚的.

幹台灣法律真的好到爆炸.

窮人並不該死~
如果你要討論這樣做的都該死(就犯法部分)~那我贊成
如果你要把背景討論進去~我很想講X該死
舊 2011-02-13, 11:11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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