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ros
基本上對衛生署來講那個等同最低納保費用
只不過我們的前楊署長最大的問題是太自負
認為"我做的一定是對的 既然是對的 那我何必跟你們這些人溝通"
(你有看過有部會去參加自己相關法案在立法院的協商會議時 所有人都"兩手空空"甚麼資料都沒準備嗎?!)
很簡單一句話就能帶過的東西偏篇要繞個一大圈弄個"假設所得*費率=最低納保費用"的說法
要這樣幹也不是不行
但是你二代健保的收費標準是拿所得做計算標準
你去搞個"沒所得的人 我也要算你有一份所得"的作法
對大多數人來說那就是虛擬所得 而這東西根本不應該存在於以所得為依歸的二代健保裡
自然不會有任何人能接受你衛生署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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