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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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隨便講一下邏輯.
完全沒有經濟能力給予"8個"小孩適當的生活環境.
然後拼命生.
生完以後孩子的爸也不管. 也就是完全沒有能力給予小孩正常的成長環境.
然後再吸毒.
然後再把小孩抓去賣***.
然後再把小孩賣***的錢拿去買毒.
然後給最小的喝糖水.
然後其他幾個讓他們幾乎自生自滅.
這期間小孩的爸還是裝死.
這些小孩尤其被抓去賣的兩個可能一生會有永遠不可抹滅的陰影.
然後最後納稅人的錢要養她, 讓她在牢裡不愁吃穿有三餐有醫療18年?
哇...
真的判的有腦.
有夠讚的.
幹台灣法律真的好到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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