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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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只要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去做銷燬動作,警車、大型遊覽車、公車都裝我也無所謂。
可是一定要有程序去做這些,而且平常大眾禁止裝設。
這就跟槍枝一樣。
有必要才准許使用,並且有一定嚴謹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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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如你的意,立法禁止好了,試問用啥法?
不用行車紀錄器,我在車上用DV、手機拍攝難道這樣犯法嗎?
還是全部禁止在公開場合使用有影像記錄的器材?
還是加拿大有相關法令禁止人民在車上使用攝影機拍攝車外影像?
這跟幾年前照相手機剛問世時也是一堆人在說會防礙隱私…別忘了,錯的不是機器而是使用者的心態…要禁紀錄器,先將全國的攝影器、照相機、手機全禁了…以防法令漏洞,禁了「紀錄器」而大家改用解析度更高、角度更廣的DV、單眼等等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