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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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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在台灣會被告那是因為台灣人害怕打官司

怕打官司花錢、怕打官司花時間、怕別人知道自己被告有異樣的眼光…

還有中華民族「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的可笑傳統(因為中國人的衙門就和西方的宗教裁判所一樣黑 )

在美國,如果被大明星告的話,那是高興都來不及

首先會有許多律師和你聯絡願意幫你打官司

而且報紙會報導你、脫口秀會邀請你,甚至會有夠無聊的廠商會找你拍****

你會成為知名人士,你的朋友--除了那個明星的粉絲以外--都會羨慕你

講得真有道理,民族性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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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02-11, 05:5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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