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poff
我不排斥墮胎..........不過上完廁所至少把屁股擦乾淨........我指的是這個啦......
連墮胎都不去做......生完往窗外一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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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墮胎不算殺人罪的話,其實往窗外一丟也不能算...(畢竟也有超級早產兒活下來的例子)
人權是法定的,以前奴隸不算人。其實嬰兒出生後尚未登記前,也不見得有國民的地位。
未成年人懷孕不敢跟父母說是常情,沒有父母同意不能墮胎是法律規定,所以搞到出生再丟掉是剛好。
要不就改變墮胎規定,醫院可以免費免責替未成年人墮胎。要不然就廣開孤兒院,直接把嬰兒一放就永久斷決法定母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