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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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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uper01
這還能算遺棄罪?
應該是 殺害直系血親罪吧
最好做成教材 全國學校當案例來當教學


不對!
母殺嬰兒罪
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修正)
第 274 條 (母殺嬰兒罪)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遺棄致死罪更重, 對應扶養或保護之人加以遺棄致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舊 2011-02-11, 05:0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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